对于这些问题,我们需要听一听圣经中可靠的答案,不要让围绕该主题的诸多人为的辩论,妨碍了我们揭开基督所赐下的真理。首先,确实有一个天国要争取,有一个地狱要逃避。耶稣教导说,世上所有的人,要么得救,要么灭亡,无一例外,没有中间地带,也没有二等奖。“人子要差遣使者,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,从祂国里挑出来,丢在火炉里,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。那时,义人在他们父的国里,要发出光来,像太阳一样。”(太13:41-43)
鉴于世人的终局不外乎这两种,我们该当以何等迫切的心去寻求真理与正路啊!基督说:“我就是道路、真理、生命。”(约14:6)接受基督关于“地狱”的教导才是唯一的安全之策——惟有祂的教导是绝对真实可靠的。耶稣说,有人要被丢进火湖,有人会在天国发光。 (太13:41-43)
奇怪的是,曾有众多的宗教领袖控告耶稣,称其在该问题上的教导是错误的。他们指责耶稣宣讲了“灵魂不死”的道理(肉体死亡时,不朽的灵魂出窍,有的入天堂,有的下地狱)——但这绝非耶稣的教导。祂从未说过人在死亡的那一刻会有一个魂灵与肉体分离。在祂的教训中,没有丝毫此类的暗示,也从未教导过恶人一死就要遭受永无止境的折磨。
下面,让我们来透过耶稣亲口的教训,来查明祂的真实观点。“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,就把它砍下来。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,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,入那不灭的火里去。”(可9:43)这些话没有留下任何值得怀疑的余地:那被丢进火里的,是人的肉体,而非某种神秘的灵魂。耶稣在马太福音中曾论到“全身下入地狱”,这显然包括人的手、脚、眼睛和身上的“百体”。(太5:30)
令人不解的是,现今有无数的神职人员,在大讲特讲“灵魂不死”的道理,他们声称:人死后,会有一个虚无飘渺、无有无体的灵魂离开死亡的躯体而继续存在。这种观点纵然盛行,却与耶稣的教导大相径庭、背道而驰。切记,大教师基督在四福音中反复强调:被扔进地狱之火中的人,乃是有手、有脚、有眼睛和身上的百体。他们绝不会成为无形的灵魂,也不会进入某种缥缈、空灵的状态。
接下来,我们要检验圣经中的四个重大事实,它将解开人们关于“恶人的命运”的诸多疑问。
请听耶稣对这一比喻所作的解释:“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,田地就是世界,好种就是天国之子,稗子就是那恶者之子,撒稗子的仇敌就是魔鬼,收割的时候就是世界的末了,收割的人就是天使。将稗子薅出来用火焚烧,世界的末了也要如此。人子要差遣使者,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,从祂国里挑出来,丢在火炉里,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。”(太13:37-42)
任何人都不能再使这个比喻更为简单易懂了。连孩童都能明白耶稣清晰的讲解。祂说稗子代表恶人,在“在世界的末了”,他们要被“丢在火炉里”。分别义人与恶人的工作,要等到收割的时候。耶稣明说:“收割的时候就是世界的末了”。如此简明的陈述怎么会被误解呢?恶人一死就进入地狱之火的整套理论与耶稣的教导(恶人在世界的末了才会被丢进火里)格格不入。
既然恶人的审判是在耶稣再临之后进行,那么在此之前,怎么可能有人受罚呢?先受审后宣判,这才是正确的司法程序。彼得宣称:“主知道搭救敬虔的人脱离试探,把不义的人留在刑罚之下,等候审判的日子。”(彼后2:9)这才符合情理,对吗?假设一个人因盗窃被带到法庭,法官说:“先去蹲十年监狱,然后再审理你的案子。”我想世上不会有如此不公正的法官,这样的行为一定会受到检举。毫无疑问,上帝更不会作出这样的闹剧。
如果以经解经,对于这一点的疑问自会荡然无存。恶人要“留”到“审判之日”接受什么?“接受刑罚”。也就是说,他们必须要等到审判之后,才会受罚。圣经有没有透露他们要被留在什么地方?留到什么时候?基督亲口说道:“你们不要把这事看作希奇,时候要到,凡在坟墓里的,都要听见祂的声音,就出来。行善的复活得生,作恶的复活定罪。”(约5:28,29)
多么清晰啊!耶稣说义人和恶人都要从坟墓中复活,义人得生,恶人受罚。可见,在坟墓中等候复活期间,任何人都不会接受赏罚。报赏也好,刑罚也罢,都要等到复活之后。彼得说要留着他们等候审判的日子,而基督则清楚说明,他们要留在“坟墓里”。
如果还需要更加清晰的证据,请听耶稣的话:“因为他们没有什么可报答你。到义人复活的时候,你要得着报答。”(路14:14)下面还有:“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,同着众使者降临,那时候,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。”(太16:27)“那时”是什么时候?就是祂带着众使者降临的时候。义人到那时才会复活,接受永生的赏赐。这些经文无可争议。上下文中也没有任何歧义或隐含的意思。
圣经最后一章再次提到耶稣的话,“看哪,我必快来。赏罚在我,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。”(启22:12)基督提醒我们,当祂重返地球时,“各人”——每一个人——都会接受公正的报偿。约伯说:“恶人要留到祸患的日子,被带到震怒之日。”(伯21:30;KJV直译)但以理说:“睡在尘埃中的,必有多人复醒,其中有得永生的,有受羞辱、永远被憎恶的。”(但12:2)关于恶人在复活、审判、及刑罚之前被留在何处,大家还有疑问吗?既有彼得、但以理、约伯、以及耶稣亲自的见证,我们没有丝毫辩驳的余地。恶人要留在坟墓里。
下面我们进入关于地狱的第二个重大事实:直等到世界的末了,耶稣重返地球时,恶人才会被丢在地狱的火中。虽然已经查考了大量确凿的证据,但我们还有很多。论到恶人的刑罚,约翰写道:“惟有胆怯的、不信的、可憎的、杀人的、淫乱的、行邪术的、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,他们的份就在烧着硫磺的火湖里,这是第二次的死。”(启21:8)
复活,获得第二次生命之后,恶人要在地狱之火中受罚,“就是第二次的死”。顺便解释一下,第二次的死就是永死,再也不会有复活了。我们需要注意这一事件发生的时间:是在末了恶人复活之后,但许多人却误以为是紧随着第一次的死。
圣经有否记载恶人将如何被丢在火湖里?当然有。约翰曾描述了千禧年结束之后,那些引人注目的事件:“那一千年完了,撒但必从监牢里被释放,出来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国(‘方’原文作‘角’),就是歌革和玛各,叫他们聚集争战。他们的人数多如海沙。他们上来遍满了全地,围住圣徒的营与蒙爱的城,就有火从天上降下,烧灭了他们。”(启20:7-9)
千禧年结束时,也就是在第二次的复活中(第一次是义人复活,第二次是恶人复活),所有曾活在世上的恶人都要从坟墓中出来。在描述完义人如何得生,并与基督同掌王权一千年之后,约翰写道:“其余的死人还没有复活,直等那一千年完了。”(启20:5)
当然,这里所说的“其余的死人”是指恶人,他们的复活为撒但提供了机会,他要继续对抗上帝和圣徒。撒但召集复活的恶人,组成一支庞大的军队。他要再次欺骗他们,说服他们,及至恶人坚信他们能征服从天降下的新耶路撒冷。(启21:2)当浩浩荡荡的恶人围困圣城时,突然有烈火从天而降,烧灭了他们。这就是最后刑罚罪恶的地狱之火。
关于恶人受罚的地点,彼得的论述非常清晰。他说“这地”要直留到不敬虔之人受审判遭沉沦的日子,用火焚烧。恶人受罚的地点就在这个地球。以赛亚说:“因耶和华有报仇之日,为锡安的争辩有报应之年。以东的河水要变为石油,尘埃要变为硫磺,地土成为烧着的石油。”(赛34:8,9)
先知描述整个地球要被火包围。甚至河水与灰尘都要变成易燃易爆的石油与硫磺。以赛亚说这是善恶之争结束时,上帝所采取的“报仇”与“报应”之举。
大卫用以下的话作见证说:“祂要向恶人密布网罗,有烈火、硫磺、热风作他们杯中的份。”(诗11:6)请注意,在论及恶人的命运时,大卫的用词几乎与约翰和彼得的话相同,他们一致提到受罚的地点(地球)和受罚的方式(烈火)。
这将我们引入关于地狱的第三个重大事实:作为受罚的地点,地狱就在地球上。在最后的审判大日,地球将变成一片火湖。但这又引发了其它关于恶人命运的有趣提问。其中最令人困惑的就是恶人受罚的时间。他们要在火湖里经受多长时间的痛苦呢?
没有人能精确回答这个问题,因为经上记着说,他们要照自己的行为受罚。可见,惩罚的程度各有不同。有人烧的时间长,有人烧的时间短。然而,有一点我们可以肯定:恶人不会永远在火湖里受痛苦。
恶人之所以不能继续活在地球上,是因为全地已经特别应许赐给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了。(罗4:13)罪带来的一切咒诅被清除之后,地球的主权要归还原主,并要恢复上帝起初的计划。上帝最初的旨意终必实现,这里要成为完全之人的荣美家乡。
再者,恶人之所以不能继续活在世上,是因为他们不信靠基督而得永生。惟有义人接受了永生的赏赐。“上帝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”(约3:16)不信的人会如何呢?他们的结局必是灭亡。经上记着说:“罪的工价乃是死;”(罗6:23)请牢记这些简明而清晰的经文。上帝从未应许恶人得生,他们结局乃是死亡——永远的死亡。惟有义人的份是生命——永远的生命。
信靠耶稣是得永生的唯一途径。约翰这样描述:“这见证就是上帝赐给我们永生,这永生也是在祂儿子里面。人有了上帝的儿子就有生命,没有上帝的儿子就没有生命。”(约一5:11,12)我问你一个问题:火湖中的恶人“有上帝的儿子”吗?当然没有。既然如此,他们怎能得生命呢?约翰说:“你们晓得凡杀人的,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。”(约一3:15)火湖中的杀人犯会有永生吗?绝不会。
有人宣称不靠着耶稣也能获得永生,这是世界上最可憎的邪说。恶人靠什么得生?保罗宣告说:基督耶稣“藉着福音,将不能坏的生命彰显出来。”(提后1:10)上帝所默示的圣言显明:若不藉着基督的福音,就没有人能得永生。圣经何处记载要将永生赐予恶人?义人得生的经文比比皆是,却从未提到不信的人能得永生。
保罗说:“我如今把一件奥秘的事告诉你们,我们不是都要睡觉,乃是都要改变,就在一霎时,眨眼之间,号筒末次吹响的时候;因号筒要响,死人要复活,成为不朽坏的,我们也要改变。这必朽坏的总要变成不朽坏的(‘变成’原文作‘穿’。下同),这必死的总要变成不死的。”(林前15:51-53)
这段经文提到,在某个时刻,义人要在眨眼间“变成不朽坏的”。这个时刻还未到来。要等到耶稣再临,号筒末次吹响,义人复活的时候。圣经从未提到恶人也要变成不朽坏的形体。显然,恶人没有永生,也不能“永远活在”火湖里。
有人捏造恶人会在火湖里永远受罚,此种说法是荒诞而不合情理的。这与圣经完全相悖。以西结说:“犯罪的灵魂必死亡。”(结18:4,KJV直译)不论我们如何理解灵魂,但请接受圣经简明的真理:灵魂会死,会因罪而死。
倘若恶人永远活在火湖里,他们岂不是和义人一样拥有了永生?只是享有永生的地点不同。除了基督谁还能赐予永生呢?约翰福音3章16节给出了清晰而简要的回答。不信上帝独生子的人将要灭亡。他们会死亡,也将承受第二次的死——永远的死,而且永不再复活。这样的死亡没有尽头。那是无尽的、永远的刑罚,是无止境的、永远彻底的死,而不是在烈火中永生。
耶利米曾预言耶路撒冷将被“不灭的”烈火焚烧,(耶17:27)但最后却成了灰烬。(代下36:19-21)阅读这些经文,想一想圣经中所说的“不灭”是什么意思。它并不是指这火永不熄灭。所谓的“不灭”是指不能被扑灭。
那么,用来形容地狱之火的“永远”(犹7)和“永无止境”又该作何解释呢?圣经对于这些词汇的定义足以排疑解惑。许多人的错误在于用现代的定义来诠释圣经的话,却不结合当时的背景。这与解经的最基本原则是相悖的。
事实上,永火并不是指永远不灭的火。犹大书7节也以同样的方式描述所多玛和蛾摩拉的毁灭。“又如所多玛、蛾摩拉和周围城邑的人,也照他们一味的行淫,随从逆性的情欲,就受永火的刑罚,作为鉴戒。”(犹7)
显然,所多玛今天已经不再燃烧。该城的遗址就是现在的死海。虽然他们被“永火”焚烧,但我们得知这要作为鉴戒。作为什么的鉴戒呢?“又判定所多玛、蛾摩拉,将二城倾覆,焚烧成灰,作为后世不敬虔人的鉴戒。”(彼后2:6)
正如我们所说,将所多玛变为灰烬的永火是末了毁灭恶人的鉴戒。按照这节经文的论述,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的“永火”也要烧灭恶人。这是否意味着恶人也要烧成灰烬呢?圣经作出了肯定的回答:“万军之耶和华说:‘那日临近,势如烧着的火炉,凡狂傲的和行恶的必如碎秸,在那日必被烧尽,根本枝条一无存留。……你们必践踏恶人,在我所定的日子,他们必如灰尘在你们脚掌之下。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。”(玛4:1,3)
再没有比这更清晰有力的答复了。这永火要烧尽一切。甚至作为树“根”的撒但最后也要被烧灭。通过以经解经,我们发现整个画面是如此地一致。不顾这些确凿的证据,故意回避之人真是可怕。有人因为传统而一辈子怀有偏见,即使读到“将他们烧灭……成为灰烬”,也依然认为恶人要永远活着受苦。诚然,关于地狱有一些难解的经文,但通过参考上下文,我们发现它们都是一致的,而且圣经可以作为它本身的注释。
理解了它显而易见的含义之后,基督在马太福音的那段话就不再令人费解了。“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,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。”(太25:46)许多人对于“永刑”二字感到困惑,请注意,圣经并没有说“永无止境地刑罚人”,这刑罚并非要持续到永永远远。圣经有没有记载这刑罚是什么?当然有。“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。”(罗6:23)所以,耶稣只是说明那是没有终点的、彻底的死,而且永不再复活。
保罗用以下的话作了进一步的简化:“要报应那不认识上帝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。他们要受刑罚……”请注意,保罗接下来告诉我们这刑罚是什么。“就是永远沉沦,离开主的面和祂权能的荣光。”(帖后1:8,9)所以,这惩罚乃是永远的沉沦,再没有复活得生的希望。
但圣经中所说的不死之虫又是指什么呢?许多人读过耶稣对于地狱的论述:“在那里,虫是不死的,火是不灭的。”(可9:48)有人说这些虫是指人的灵魂。这真是耶稣的意思吗?圣经从未暗示灵魂是一只虫。
在这个例子中,耶稣用“欣嫩子谷”代指“地狱”。欣嫩子谷是耶路撒冷城外一个焚烧杂物的地方。毫无疑问,基督的听众可以看到欣嫩子谷(常年燃烧死尸与垃圾的地方)缓缓上腾的烟尘。若有什么东西脱离了那毁灭的火焰,立刻会被蛆虫和蠕虫啃噬。面对眼前所呈现的彻底毁灭之情景,耶稣就将欣嫩子谷的火比作地狱之火。这火是不灭的,那些虫子也在不断啃噬尸体,俨然是一幅彻底毁灭的悲惨场面。
约翰说:恶人“受痛苦的烟往上冒,直到永永远远。”(启14:11)关于地狱,这或许是最容易被曲解的经文了。不熟悉“永远”二字在圣经中用法的人确实会感到困惑。对照新旧约圣经,共有57次以“永远”来指代已经结束的事情。换句话说,“永远”并非总是指“没有止境”。
此类例证有很多,其中有两三处尤其值得注意。出埃及记21章论到奴隶得释放的律例。期满之后,奴隶若选择继续侍奉主人而不愿得自由,就要用锥子穿透他的耳朵,“他就永远服侍主人。”(出21:6)但他要服侍主人多久呢?当然是在有生之年。所以,这里的“永远”并非没有止境。哈拿带着儿子撒母耳去圣殿,“使他永远住在那里。”(撒上1:22)而在同一章的第28节又说:“使他终身归与耶和华。” “永远”一词的本义是指一段不确定的时期。通常来讲,它是指某个事物可以在特定环境中继续存在的一段时期。约拿在鱼腹中虽然只有三天,他却描述为“永远”。(拿2:6)
有人或许会提出反对的理由:这岂不说明义人在天国的时间也是有限的吗?因为圣经记载他们要在那里永远赞美上帝。“永远”一词同时适用于得赎之人与恶人。但情况却截然不同。圣徒已经领受了不朽的生命,他们的生命像上帝一样永无止境。永生意味着“不受死亡的辖制”。对于义人来讲,“永远”只有一个含义:“永无止境”,因为他们具备了不朽的身体。然而恶人却非如此,他们是必朽坏的、必死的生灵。对于他们来讲,“永远”也只有一个含义:按照自己的行为在火湖中受罚的时间。
读了这节经文,人怎能继续宣称恶人会永存呢?惟有耶稣能赐人生命,祂不允许地狱中的恶人以任何形式永远活着。他们必要永远灭亡,身体也要在烈火中化为灰烬。
诗人写道:“恶人却要灭亡。耶和华的仇敌要像羊羔的脂油(或作‘像草地的华美’),他们要消灭,要如烟消灭。”(诗37:20)“还有片时,恶人要归于无有。你就是细察他的住处,也要归于无有。”(诗37:10)
论到恶人遭毁灭,这可算是人类语言能达到的最为清晰有力的描述了。然而,仍有人坚持认为作者所传达的并非字面的意思。“毁灭”,“消灭”,“烧尽”,“吞噬”,“死亡”,难道这些词与在其它书卷中的意义不同,难道它们还蕴含着神秘的、甚至相反的含义?我们没有理由去这样想。事实上,此类神学把慈爱的上帝描绘成了食人魔。他们所描写的上帝比希特勒还要残忍。但希特勒在折磨人、完成人体实验之后,还让他们死去。而上帝竟然让这些灵魂永远不死,以便在永恒的岁月里“享受”恶人痛苦的挣扎和尖叫,这就是那些神学家所倡导的荒谬神学。
关于罪人所受的刑罚,现在流行着两种极端的观点。一种是普救论,认为上帝极其仁慈,绝不容许任何人灭亡。另一种可怕的教义是:认为上帝会让人在黑暗的无底坑里受永远的折磨和痛苦。这两种教义都是错误的。真理介于两者之间。上帝会按照恶人的行为报应各人,但绝不会让邪恶之人在火湖里获得另一种永生。
此类误表上帝品格的道理,会让许多人对主产生反感,因而转离上帝。他们不能爱一位无缘无故就武断地、永远折磨恶人的上帝。况且没有复原的可能。这种可怕的安排,只能说明上帝有报复的精神。但上帝真是那样吗?听完圣经对于地狱的诠释后,一位银行总裁拍着我的肩膀说:“乔牧师,我要再次相信上帝了。多年来,我一直不肯接受上帝,我宁可相信不可知论,因为我曾受教认为上帝要永远折磨恶人。”
约翰这样描述新天新地:“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,不再有死亡,也不再有悲哀、哭号、疼痛,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。”(启21:4)
透过这些宝贵的圣言,我们发现在整个更新的宇宙中,再也没有痛苦存在的余地。上帝说不再有哭号和疼痛。你相信上帝的话,还是相信人的推测?就在这一应许之前(向前推四节经文),约翰描述了恶人将如何被丢在火湖里。“若有人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,他就被扔在火湖里。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,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。”(启20:15;21:1)按照启示录20章9节所说,这个火湖就在地球上。
但请注意,这个焚烧恶人的地方也要消失过去,上帝要再造一个新地。新耶路撒冷要在烈火吞灭恶人之前降下,之后,根据第四节的论述,将不再有悲哀、疼痛、哭号和死亡。
既然不再有痛苦,永恒的地狱自然也将不复存在。这两者不能共存。我们每日都当感谢上帝,因祂最后要终结一切的苦楚。再没有撒但给人制造痛苦,而且上帝应许,在祂的新国度里没有任何痛苦的踪影。
没有人会因为犯罪而永远灭亡,因为世人都犯了罪。没有人会因为说谎、偷窃、奸淫而被撇在天国门外——人灭亡的唯一原因乃是:拒绝离弃罪恶,拒绝投向那位预备好要赦免我们,并洁净我们一切不义的、慈爱之救主的怀抱!我们需要时刻铭记:“上帝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”(约3:16)